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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福音 7:53-8:11

约翰福音 7:53-8:11

耶稣说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!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。」 – 约翰福音 8:11b

早期的希腊文手抄本大多省略了7:53-8:1-11。《和合本修订版》把7:53至8:11放在括号内。许多圣经学者肯定这是个真实的事件。新约圣经的四本福音书中,只有使徒约翰在这本福音书记载这个事件。

来到约翰福音第七章,耶稣与法利赛人的矛盾越来越白热化。法利賽人為了要除掉耶穌,他们不择手段地以这个事件来拿耶穌的把抦,存心陷害耶稣。当时,猶太人的政治核心沒有实行死刑的权力,而摩西的律法則明文規定要求把奸夫淫妇一并处死(利20:10;申22:22-24), 耶穌因此面临了依从罗马政权还是要依从民族宗教法的困境。

摩西的教诲是 “若发现有人与有夫之妇同寝,就要将奸夫淫妇一起处死……“(申22:22)宗教领袖对耶稣说, “老师,这女人是正在犯奸淫的时候被捉到的。 摩西在律法书上命令我们把这样的女人用石头打死。那么,你怎么说呢?” (4-5节)他们表面上在请教耶稣,事实上,他们是一心要陷害耶稣。身为宗教领袖,他们没有按摩西的训诲行事:把淫妇带来,叫她站在众人面前,却不见那共犯奸夫!

听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问话,“耶稣却弯下腰,用指头在地上写字。”(6节)接着,因着他们不住的追问,耶稣直起腰对他们说,“你们中间谁没有罪,谁就先拿石头打她!”(7节)然后,祂继续弯着腰,用指头在地上写字。(8节)作者没有交代耶稣写了什么,但耶稣的举动却让我们看到祂的智慧与怜悯。 对于人们所提的问题,主耶稣常常不直接回答,而是把人的注意力转到生命。那一句“你们中间谁没有罪,谁就先拿石头打她!”(7节)直击文士和法利赛人的生命!他们的良心承认没有一个人是没有罪的,定罪别人的和被定罪的在上帝面前只是五十步笑百步!

对于那位淫妇,耶稣对她说,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!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。”(11节)耶稣对罪绝不是采取随便的态度;祂不纵容罪,或与罪妥协。祂给妇人的忠告:不要再习惯性地犯罪;污秽,糟蹋自己的生命!

反思:
耶稣把人的注意力转到生命。我们可有留意自己的生命?

祷告:
阿爸父啊,感谢祢赐我们祢的独生爱子主耶稣!今天的灵修让我们看到祂的智慧与怜悯!恳求祢赐我们一颗渴望更认识,更经历,更全心效法主耶稣的心志!好叫我们的生命能全然彰显主耶稣的荣美!奉靠主耶稣基督得胜的尊名祈求。阿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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